我国第一份电子合同已正式签署
发布时间:2004-10-28

    近日,顺天府连锁超市与供应商联合利华签署的电子合同成为20048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企业所签署的第一份电子合同。 

 

        我国的第一份电子合同得以成功运用,得力于两方面的推动力: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正式颁布,该法赋予了电子合同与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其二,利用领先的智能文档和电子印章技术,同时结合了权威机构的数字签名技术,提供了完整的电子合同管理解决方案,完全符合顺天府对电子合同的要求,并在短时间内实施成功。目前这份电子合同模式已经得到了包括联合利华、一商美洁宝洁销售公司等著名公司在内的许多供货商的认可。

 

    相当多的中国人还是不容易接受一个没有印章的合同,正是有了电子印章,才使电子合同在形式上与纸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其实,真正的电子合同并不是简单的发放数字证书就可以实现的,新技术不能完全更改用户沿袭已久的使用习惯,同时电子合同不能孤立存在,必须考虑同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数据整合。未来的电子合同将构建在电子印章、智能文档以及数字签名技术的基础之上。电子印章的存在使得电子合同可以保留纸质合同的几乎所有关键元素,这是所有用户都容易接受的方式;智能文档技术则保证了电子合同本身的信息可以被整合到其它数据库或应用系统中, 使得电子合同真正成为用户IT大环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的异类;数字签名技术则为电子合同本身的安全性提供了有利保障。

 

    对电子合同的要求不是仅仅停留在安全加密的层次上,更多地考虑了系统的易用性,以及具体应用者的接受程度,把电子合同放在整个企业的IT大环境下来构建。如果一个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只能做到加密,而无法与人们的传统使用习惯结合,也无法和企业内部的其它信息系统整合,那这个系统的前景将非常暗淡,从MISERPOA,这样的例子已经数不胜数。 

 

        现在中国企业的信息基础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网络的带宽越来越大,ERPCRM等企业管理软件应用也越来越普遍。数据、音频、视频的应用正以极快的速度推陈出新。然而,信息基础的加强并不意味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从企业管理角度看,这只是提高了其他环节的运营效率,瓶颈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瓶颈不打破,提高信息化水平只能是一句空话。 

 

        瓶颈就是企业间交易的环节难以实现真正的信息化。企业间的交易存在大量的商业信函、传真、合同、协议需要签名、盖章。合同是商务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文件与形式。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累积数年、每年数千份的纸质合同被堆积在档案柜之中,无法有效管理,无法自动录入到数据库中参与 ERP 系统的运算,给对帐、结算、存货及资金流控制等业务带来很大的麻烦。无法有效管理合同数据,就意味着无法有效管理合作伙伴,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与自身发展。这是大多数中国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迫切需期待解决的问题。

 

    顺天府的这一全国首份电子合同,以及顺天府的需求是具有代表性的。 作为全国领先的连锁超市??顺天府在与上千个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大瓶颈——合同管理。 因此,顺天府一直关注并希望能使用电子合同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在充分完善了ERP系统中的合同、结算、资金流管理等核心工作的基础上,为电子合同的应用预留了接口,从而真正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的操作与管理,提高了企业运营的整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