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要求,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数字证书使用效率,即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不含深圳)范围内推行数字证书(CA证书)全面互认。纳税人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和办理其他涉税事项,实现办税无纸化。
1.已经在各市质量监督局代码窗口申领CA证书的纳税人可直接到各地GDCA受理点办理开通业务(各地受理点地址详见第三点);
2.未申领CA证书需办理的纳税人请到各地GDCA的受理点办理国税CA证书。
数字证书(CA证书)的有关业务请参考以下内容:
一、 CA证书申办材料
(1) GDCA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已在本地质监代码办理,可直接开通国税应用,否则直接申请国税服务点新办国税专用CA证书);
(2)《数字证书国税应用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填写完整,签名及盖公章);
此受理单适用于国税专用证书申请或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开通国税应用。
(3) 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用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用户应携带以上资料原件供业务办理时查验。
二、 收费标准
| 应用类别 | 申请年限 | 介质费(新增用户中已办理质监局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用户无需缴纳) | 服务年费(元) | 合计(元) |
| 国税应用新增 | 1年 | 50元 | 100元 | 150元 |
| 国税应用续费 | 1年 | 0元 | 100元 | 100元 |
| 国税证书补发 | / | 50元 | 0元 | 50元 |
| 国税证书资料更新、到期更新、解锁 | / | 免费 | 免费 | 免费 |
三、 服务热线及本地服务地址
客服热线:4007008088
四、 附件
点击下载:数字证书国税应用业务受理单
点击下载:数字证书客户端安装图示指引(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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